
日前在浏览一本书时,突然发现书中一条抑或认真抑或调侃的定律——中国历史官场上的淘汰清官定律:清官在官场里注定混不下去,贪官却能在官场里如鱼得水,所以一些人不认真,差不多就行,中国人讲究中庸,圆通,只有没有棱角的人才能在许多场合如鱼得水吃得开。审而慎思,觉得也是,虽然与大众的意愿相悖,但现实却真的让人不得已的认同,这里直指的是一种现象——腐败。
腐败现象,从纵向的历朝历代到横向的世界各国,程度不同但无处不在,从这条定律也可以看出,腐败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而是已经在社会历史中生存绵亘了数千年,虽然显而易见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国家发展的软肋,但却始终难于根治,这里有其现实的根源。
文曰“官员皆有贪残,罕有廉白”“居官者习于贪,无异于盗,其间颇能自守者,千百不一二焉”,我们不必细细追究这样的言词出自哪朝哪代的典籍,仅此一描述的存在,足以说明腐败现象的严重性。风气至此,代代相传,也便不那么容易根治了,这是惯性。除此以外,腐败、贪污往往具有整体性,所谓一贪俱贪,官僚的腐败所得一定程度上会在官僚集团内部进行分配,这样就导致产生了贪污者的诸多裙带关系,大家沆瀣一气,共同敛财,更有少数居高位的BOSS,更是没有人可以管、没有人有权利管、没有人有胆量管。那些可以管、有权利管、有胆量管的却是鞭长莫及,抑或无暇下顾。于是乎,贪者贪得肆无忌惮,不亦乐乎,偶尔杯酒相盟,以贺战绩。
俗语说“不是不报,时机未到”,也只有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期,贪者会愕然惊醒,自己抑或自己的“裙带”,成了自己最终的掘墓人。
先列举如下中国政府的反腐工作:
1989年8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重要社论《廉政建设的新起点》,明确提出,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工作集中到一点,就是要坚决反对腐败。
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1997年以后,中央又陆续制定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再看以下相关数据信息:
从1992年10月到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92917多件,结案1512820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1545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259211多人。被开除党籍后又受到刑事追究的75282人,在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49291人,厅(局)级干部4095人,省部级干部176人,尤其是严肃查处了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高级干部和江苏省无锡非法集资、广东省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福建省厦门特大走私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使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掩卷、联想,何其振奋!中共中央始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民之喜为喜,以民之恶为恶,在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腐败分子咬牙切齿深恶痛疾,迫切需要肃风气、正风气的形势下,重拳出击,决不姑息。如此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如此一大批混迹于“人民公仆”招牌下腐败分子的肃清,足见中央对反腐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以反腐为战役的坚定决心了。
那些平日无所忌讳,自认为深谙社会潜规则,能够利用潜规则的敛财者,终于开始惶恐了,不安了。当树倒猢狲散,裙带瓦解,他们还能在哪躲藏、怎样躲藏呢?
回望02年的十六大,一纸报告,我国政府的反腐功绩昭然;期待,即将到来的十七大,反腐又有新的举措;期待中国社会,未来明镜高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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