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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关于做好2007年“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发[2007]165号)规定,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的大学生,符合“振兴计划”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生,在当年享受国家1500元标准的基础上,由省上再给予4500元资助)。学生在校期间以助学金形式资助,学生毕业离校后金额不变,以奖励金形式发放助学金与奖励金合并发放时间为师范专业4年,医学专业依据其学制分别为3-5年;
二、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全部在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招录和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本、专科生报考公务员,给予加分照顾;
三、实行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制度。从2008年起,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主要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
四、逐步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2010年全部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
五、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以下工作的本科生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高定一级工资,离开扶贫重点县的,取消高定的工资;
六、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