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建国路小学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 做守法好少年”宪法周宣传活动

时间:2021-12-06 14:44:39  来源:碑林区建国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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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建国路小学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 做守法好少年”宪法周宣传活动

被告人余磊随对被害人进行了恶意恐吓


“模拟法庭”是一种体验式的普法教育形式,能让学生“零距离”接触到案件审判的全流程,切身体验到法律的威严,增强法律意识。

2021年12月3日上午,碑林区建国路小学举行了“学宪法、讲宪法、做守法好少年”宪法周宣传活动。碑林区司法局局长周琦、碑林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瞿月朗、碑林区教育局基教一科科长盛青、碑林区司法局普法科副科长沈琳、基教一科副科长李亚菲、西安市碑林区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刘晓溪、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杜涛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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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案件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答案即将揭晓。

1、案件概要

2021年9月4日下午,被害人张航源放学回家途经火村一路时被被告余磊拦住,余磊以“借钱”为由多次向张航源索要财物。被害人表示拒绝。被告人余磊随对被害人进行了恶意恐吓。在多次威胁勒索下,被害人迫于无奈将多次被余磊敲诈勒索的事实告诉父母,随后在被害人在父母的陪伴下报警。

2、法庭调查

原告诉讼请求: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余磊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余磊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可以考虑适用缓刑。被告答辩意见:本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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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证质证

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胡恣荧到庭作证。在法庭上,证人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诉讼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还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我们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支付原告为治疗因犯罪引发的费用3000元,以及未来预期发生的费用7000元,此外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共计20000元。

法定代理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但是被告人家条件一般,希望赔偿金额可以适当减少一点。

5、法庭审判

被告人余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检察官课堂

西安市碑林区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刘晓溪以丰富的审判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生动的语言也是给我们上了一次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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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制教育报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杜涛律师用生动的语言,详实的资料,典型的案例,详细讲解了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从而使学生明确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六、校园直播

本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建小学子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也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编辑:任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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