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公布 学术不端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时间:2023-12-12 10:48:47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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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公布 学术不端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在陕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中随机抽取,每个学位点均有一定比例论文被抽检

12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大抽检结果的运用力度,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陕西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办修订后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近日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抽检比例不少于5%。

论文抽检遵循“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原则。抽取范围是陕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军事院校除外)上一学年度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

采取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在陕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中随机抽取,每个学位点均有一定比例论文被抽检。对于授予学位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对于新增首批授位的学位点以及之前抽检存在问题的学位点,在后期抽检中应适当增加抽检比例。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位专家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评议意见。凡查证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当3位专家均给出论文“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当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的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当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再另送2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在论文另送评议意见中,当2位专家均给出论文“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当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硕士论文抽检结果客观公正。

对于抽检结果,陕西省教育厅、省学位办明确,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省教育厅将给予相应的预警,并将重点抽检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提高所在学位授权点论文的抽检比例;对于连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同一年度“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省教育厅将采取质量约谈、调减招生指标等处理,同时将抽检结果与学位授予单位的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和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并纳入学位授予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省教育厅还将抽检结果纳入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采取约谈导师、暂停导师招生资格、调减相应学位点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还应将抽检结果作为导师职称晋升、导师招生资格确定、院系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由于违反学术道德、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而形成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要依法撤销该论文作者所获得的硕士学位、注销学位证书,追究导师等相关责任人的立德树人职责。对于不予配合造成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学位授予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拟抽检论文,直接视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编辑:呼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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